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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房管局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桂阳人才网 日期:2019-05-04 浏览

桂阳县房产管理局
关于贯彻落实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规范我县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与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郴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的工作要求,通过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全面开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促进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逐步建立起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管理长效工作机制,为我县顺利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提供服务,推动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确保工作落实富有成效。
组 长:张和平
副组长:周开友
组  员:尹  玖李海龙  刘卫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产局房屋租赁管理组,办公室主任由尹玖同志兼任。

三、工作重点

着重抓好两项工作:一是严格执行《郴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全面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扩大房屋租赁登记覆盖面,畅通凭租赁证明办理居住证渠道,加快推进“一证通”制度实施;二是加强房屋租赁经纪活动管理,规范房屋租赁经纪行为,建立流动人口租赁信息档案。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
1、房屋出租人向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县房管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到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2、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公安部门在办理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及发放居住证时,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和年度检验时,对于生产、经营、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查验县房管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加强房屋租赁登记系统建设。强化信息采集,按照“准确、完整”的要求,及时将出租房屋登记和出租人、承租人基本情况等有关信息录入平台,做好信息的变更、注销等工作,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对房屋租赁信息的采集、管理、共享。
4、压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在资料齐备情况下,当天受理,当天办结。

(二)加强房屋租赁经纪活动管理
1、房屋出租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要求出租人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权属证书和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房屋产权人(出租人)为流动人口的,凭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2、房屋承租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承租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要求承租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房屋承租委托人属于流动人口暂未办理居住证的,在签订有效的租赁经纪合同后,应及时到当地的公安部门办理流动人口登记相关手续。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将流动人口信息建档,及时报送县流动人口管理办。
3、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与房屋租赁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并查看委托出租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委托人未提供规定资料、提供资料不全或与实际不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拒绝接受委托。房屋承租委托人属于流动人口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告知和督促其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流动人口登记相关手续。
4、在租赁经纪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到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应督促和协助双方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5、租赁经纪合同签订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建立台账,以备查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流动人口与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畏难情绪和厌战情绪,用足、用好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整合有效资源,狠抓工作落实。

(二)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开展流动人口与房屋租赁管理,要注重结合,统筹兼顾,要加强与公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及街道、社区的联系,注重强化流动人口中高危人群的管理,整体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利用报纸、网站等媒体,借助各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充分发挥标语、黑板报、小区公示栏等各种形式,加强对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房屋租赁管理等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