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服务
桂阳县公路沿线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方案
来源:桂阳人才网 日期:2019-05-05 浏览

桂阳县交通干线公路沿线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切实改善交通干线公路沿线景观和村民居住条件,凸显干线公路沿线规范村民建房示范带动作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全县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总体要求,着力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按照“依法依规、有序建设;政府主导、村民主体;规划引领,合理布局;保护耕地、节约集约;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统一风格、彰显特色”的原则,按照“有规划覆盖、有审批程序、有标准图集、有绿化美化、有检查验收、有奖惩措施”的“六有”基本要求,保障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

二、交通干线公路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交通干线是S322线(郴桂嘉大道桂阳段)、S214线(桂阳至临武段、桂阳至莲塘段)、S323线(岔路口至流峰、塘市、四里段)、X055线(桂阳至樟市、洋市、雷坪段)、敖泉岔路口至和平桥市段、桂阳至浩塘、原飞仙、原余田、原十字、原樟木、流峰。

三、基本原则

(一)承诺建设。农村村民是村民建房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采取自愿申报、签订承诺书、村民自筹自建、财政给予奖补的方式,调动村民参与交通干线公路沿线规范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符合规划。坚持“符合村庄规划、符合建房标准图集”,确保住房超前、环保、实用,风貌统一,实现一村一景、一线一风格,自然协调,体现民俗与现代相容的湘南民居特色。

(三)先建后补。坚持“先建后补”的原则,由建房户严格按照标准图集自行建设,经验收合格后,发放奖补资金。

四、具体要求

(一)做好申请、审核和审批。建房户向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初审合格,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建房户确定户型及建筑立面,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并签订承诺书;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及时上报县统筹办备案。

(二)做好联系包户工作。将交通干线公路沿线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绩效考核范畴。实行党政领导包户负责制度,交通干线公路沿线每栋房屋建设在选址审批时,党(工)委书记必须明确1名党政领导负责跟踪管理,具体负责督促报建审批、按照承诺书内容全程技术指导、建设监管、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做好工程综合验收工作。村民住房建设完工后由建房户提出验收申请,乡镇(街道)进行初步验收,乡镇(街道)初步验收合格后报县统筹办汇总,县统筹办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桂办发〔2014〕1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以“一卡通”形式发放奖补资金。

五、奖罚措施

1、负责跟踪管理的乡镇领导要把好质量关,协调好施工环境,在施工基础、楼面、屋顶、外墙装修时按建房户承诺书严格监管实施,经综合验收合格则奖励1000元,否则,在年终补助中扣发1000元,并不得参加乡镇评先评优。

2、对严格按照郴州市或桂阳县农村小康住宅建筑标准图集进行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每户补助1万元(由县财政承担,属集中连片建房的,不重复奖补),金融机构可优先优惠提供贷款,并优先享受政府贴息贷款政策。

3、建房户如未按要求建设,乡镇政府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建房户应当自接到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并在十五日内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对逾期不改正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自行拆除或者依法强制拆除。

4、要以治吏的风暴、治超的铁手腕、治矿的措施、打非治违的力度来抓交通干线公路沿线村民建房管理,对违法建设或未按规划的建筑立面进行建设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桂阳县交通干线公路沿线村民建房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