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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桂阳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受理的公告
来源:桂阳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日期:2019-05-05 浏览

关于申请2017年创业担保贷款的公告

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长银发[2016]159号)的文件,决定从报名之日起,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创业担保贷款的原则

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批,到期归还”的原则。

二、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和创业愿望,并在本县创业的下列人员: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的学生)毕业五年内;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创业担保贷款的审核程序

2017年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一笔,审核一笔,发放一笔。

四、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5、无不良信用记录;

6、取得创业项目计划书和贷款申请书,经营项目的可行性及投资性效益分析,《创业培训合格证》;

7、属第一次申请贷款的。

8、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贷款记录(除助学、扶贫、首套住房、购车贷款以外)。

五、创业担保贷款的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只用于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其合伙经营实体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六、反担保人员条件

1、县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电信、移动、保险等)在编在岗正式职工,且在银行系统无不良记录,已解除担保的人员。

2、提供住宅、实物资产抵押的,由经办银行审核合格后进行担保。

七、贷款金额、期限、贴息政策。

2017年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金额为8万元,财政贴息2年,可展期一年(利息由贷款人负担)。

八、创业担保贷款的程序

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部队核发的军队退役人员证件或《高等院校学生毕业证》或返乡创业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创业培训证原件,到县小额担保贷款中心领取并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经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初审,送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办公地点县就业服务中心三楼)审核,县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审核合格后,由县财政部门进行反担保条件审核,再推荐给相应的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桂阳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二○一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