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计委的通知精神,在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前,对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的家庭给予办理和补发以前年度符合条件未发或遗失证件的对象,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后新增对象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申领和补发办理时间
2016年1月1日—2016年1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办理条件
年龄在育龄期内(夫妻申领的,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单方申领的,女性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或者符合规定的一方自愿提出申请的,可以申领《光荣证》: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2.没有结婚的公民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和收养子女的;
3.原合法生育或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其中一个或两个以上子女死亡,现只存活一个子女的;
4.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办理了结婚证,按规定缴纳了社会抚养费,不再生育也没有收养子女的;
5.离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后不再结婚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可以单方申领;
6.离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申领《光荣证》,离婚后与无子女者结婚,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再婚夫妻双方均可以申领。
7.再婚夫妻双方各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双方均可以申领;但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的,均不得申领。
8.一方再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以单方申领。
三、办理程序
办理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家庭带离婚协议书)、照片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的计生办填好申请表办理,申请人单位和配偶所在村或单位必须签字盖章。
桂阳和平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