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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劳动纠纷案件 更改工资签收证明追责
来源:桂阳人才网 日期:2019-05-02 浏览

近日,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工资纠纷案,刘仍安律师作为原告王某的代理人,成功的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最终拿到了公司企图拒绝支付的工资三万余元。

2003年,王某应聘至被告公司销售经理,双方约定每月工资为3500元,加班费另行结算。今年3月,王某决定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公司老板出具书面材料,确认王某总工资为73600元,扣除已支付的41000元,应再付32600元,约定于今年4月底付清。但当王某按约领钱时,老板却矢口否认。  庭审中,王某当庭出示了老板写给她的书面材料,以证明公司欠其工资32600元的事实。而被告公司老板则拿出了由王某签收的工资记录,证明已经全额支付,不存在拖欠工资款的事实。刘律师在向原告了解了真实情况后,认为被告提供的是伪证,遂提出鉴定。经上海市公安局的技术鉴定,发现该工资凭证上的万位数,系经过添加而成。

最终法庭根据鉴定结论采纳了刘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这份证据不具有真实性与有效性,被告公司老板提出的辩解意见站不住脚。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原告的工资326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刘律师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目前一些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财务管理比较混乱,工资发放无正规工资单及相关财务凭证,故在签收工资时,一定要谨慎,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